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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廳出臺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管理辦法时间:2023-09-22 近日,省廳出臺《河南省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共8章39條,對我省職業技能等級評價資源管理、評價過程管理、檔案管理、證書管理、監督管理、監督處理等作出明確規定。 《管理辦法》有四方面創新:一是統籌下放管理權限。將評價機構管理權限下放至縣級(含)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,技師(二級)、高級技師(一級)的評價由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管理,特級技師、首席技師的評價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,高級技師(一級)評價由原來的省級管理下放至市級。二是加強人員隊伍建設。評價機構應配備熟悉技能人才評價政策、業務的專職工作人員、考評人員、評價專家和內部質量督導人員,提升評價活動質效。三是創新規范評價方式。社會評價機構依據備案時提供的職業(技能)標準和評價規范,采取考試考核方式開展評價活動。院校評價機構采取考試考核、過程化評價、競賽選拔等方式,面向具有本校學籍的在校生開展評價活動。用人單位自主采取直接認定、考試考核、過程化評價、競賽選拔等方式開展評價活動。四是突出日常監管和監督處理。堅持質量導向、問題導向、結果導向,對評價機構及其評價活動進行監督管理。采取日常監管和專項督察、隨機抽查等方式,對屬地評價機構進行監督檢查,建立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檔案,使評價機構管理更加有章可循。 |